
近日,在因緣際會下,為了學習「國家法制」,被安排到國內某一地方的中級人民法院,旁聽一單涉及感情的謀殺案的審訊。據了解,疑犯有一女兩男——女被告是其中一男被告的現任女友;而另一男被告,則是女被告的男友的姪兒;至於受害人(被殺者),是女被告的前男友。
話說,女被告著其現任男友,聯同他的姪兒,密謀殺害她的前男友......原因何在?案件仍在審訊中......然而,他們被庭警逐一帶進法庭內接受審訊,其步履蹣跚、神情呆滯的情況,至今仍深深留在筆者的腦海裡,也令筆者感到有點兒慨嘆——為何已活到二、三十歲的成年人,如此冷血、殘酷、無情,走上殺人的「不歸路」?是親娘親爹,沒好好教養他們待人處事?還是因為只有小學的教育水平,而欠缺明辨是非的能力?抑或是仇深似海、非置人於死地不可?這使筆者聯想到,教育的真諦何在?
誠然,有不少父母較側重子女學業成績的栽培、磨練,而鮮有注意品德修為的培育。他們因「望子成龍、盼女成鳳」的心態使然,常有意無意,或肆意地,把孩子打造成「十八般武藝」——入水能游、出水能跳,樣樣皆能的小精英;但卻忽視了「品德培育」重於「佳績創造」的重要性,以致某些學子連「最基本禮貌」都沒有,例如見到師長不曉問安好、見到同學不打招呼等,更遑論其他。
平心而論,給子女悉心栽培,本屬好事,也是無可厚非的事;但若只關注其學習成績,而忽略其品德培育,那便容易變成「麻煩事」!打個譬喻,若子女只在其學習上表現出優秀,而忽略待人處事需懂得「求同存異、尊重他人」的重要性,那只會逐漸孕育出「恃才傲物、目中無人」的品性。如是者,他們在「自覺」與「不自覺」間,便極有可能做出「損人害己」的蠢事!哪究竟,問題的根源何在呢?
一言蔽之,他們缺乏父母自幼應施予的品德教育,以致不知「怎樣做人」,說白一點,他們就是「無家教」!又以上述案件為例,導致悲劇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疑犯自幼缺乏品德教育,以致膽大包天,做出殺人的殘酷事!
看來,為人父母和師長,應加強對孩子的品德教育,這已是刻不容緩的事!如《弟子規.總敘》所言:「弟子規,聖人訓,首孝弟,次謹信;汎愛眾,而親仁,有餘力,則學文。」其中,「有餘力,則學文」兩句,正好道出搞好「品德」為先,而「學習」其後,否則一個人只「有才」而「缺德」,對社會只是一種危害!至於「無才無德」者,更不需言喻、不言自明!
說到底,培養子女「才德兼備」,才是教育重點,不致於讓他們「胡亂妄為」,做出「目無尊長、目空一切」的愚蠢事!
文:蕭一龍博士 MH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會務顧問
當代管理學文學博士(DLitt)
工商管理學博士(DBA)
drhenryshiu@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