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於後天(1月18日)正式生效的「468」準則,是指《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規定,會由現時的「418」(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放寬至「468」(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在緊接的4星期期間工作不少於68小時)。新規定除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也為計算工時加入彈性、減少「斷418」的情況,讓兼職僱員及臨時工更易享有如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法定僱傭權益保障。
問:「468」有追溯力嗎?
「連續性合約」的新規定於2026年1月18日起生效,是次修訂沒有追溯力,在此日期前的連續性合約仍為「418」規定。在「468」新規定實施後,僱員現時享有各項僱傭福利資格維持不變,例如僱員在緊接的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可享有假日薪酬,而僱員受僱每滿12個月,則可享有有薪年假。
問:做兩份「468」的工作可同時享有兩份權益保障嗎?
根據《僱傭條例》,如已符合條例要求的工作時數,就可享有各項法定權益。舉例說,員工M在A公司任職保安替假,每周工作2天、每天工作12小時(即每星期工作共24小時),若情況持續,員工已符合條例要求的4星期工作時數(滿68小時),便可享有A公司的法定權益;同一時間,員工M也在B公司任職保安替假,同樣是每周工作2天、每天工作12小時,已符合條例要求的4星期工作時數(滿68小時),他亦可同時享有B公司的法定權益。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資深人力資源顧問經理,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2022年被終審法庭首席法官委任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