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血緣、關係」來作財富繼承,而沒有深度考慮繼承者的「意願、能力」——事實將會是,繼承者只會樂於接收財富,而並非「事業」或傳承者的「理想」。這種情況,過去的例子,多不勝數!因此,姑勿論富人本身有沒有子女,如何在「生前」與「生後」讓財富發揮最大價值,同時兼顧情感、理想與社會責任?筆者建議,採用「財富三分法」(The Trinity Approach to Wealth Management)。
何謂「財富三分法」?
所謂「財富三分法」,是將資產劃分為「三個等份」(比例可視個人情況彈性調整,但精神上各佔約三分之一),分別用於:
1. 親情與友誼
分配給血親、摯友,或曾照顧自己的人,表達感謝與關懷。
2. 慈善基金
設立「永續型基金」,支持及關注社會的議題,如醫療、扶貧、動物保護、文化保存等。
3. 獎學金
設立「教育獎助金」,資助特定群體,如弱勢學生、專業進修者等,將個人奮鬥精神化為知識的火種。
這三部分分別對應「情感歸屬」、「社會責任」與「未來投資」,既能避免因全數留給「不合適」親人而導致財富耗散,又能讓「個人名字」與「理想」長遠留存。
如何有效執行「財富三分法」?
假設富人是75歲、無子女、有近親(但觀察認為其無意承接事業,只願接收財富)、總資產約1億2千萬港元(數字僅為示例),執行步驟如下:
步驟一:確認意願,並進行「法律規劃」
.先請富人撰寫「遺囑」(Will),或設立「信託契約」(Trust Deed),明確寫下「三分法」的分配比例。
.選任可信賴的「遺囑執行人」(Executor)或受託機構(如銀行信託部、律師事務所、慈善基金會)。
步驟二:具體「分配方案」示例
.1/3給予親友(約4,000萬)
分配對象:姪兒孫各得一定金額(如各1,500萬),其餘1,000萬分給其他堂表親,或長年照護的好友。為防止揮霍,可設定「信託分期」給付(例如每年領取50萬,或僅用於教育、醫療等指定用途)。
.1/3設立「慈善基金」(約4,000萬)
成立「XXX慈善基金會」或以「公益信託」形式運作。
執行方式:
- 每年將「基金孳息」或部分本金,捐贈給富人生前關心的機構(如香港防癌會、樂施會)。
- 亦可直接捐予現有「大型基金會」(如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並指定用途。
.1/3設立「獎學金」(約4,000萬)
與大學或教育機構合作,設立「XXX獎學金」。
條件設計示例:
- 資助對象:基層家庭學生,或就讀富人從事的行業(如紡織、金融)。
- 每年頒發10名,每名5萬,可持續超過80年。
步驟三:生前逐步轉移,享受成果
.富人可在生前先行撥款設立「獎學金」,親自頒獎,感受助人的快樂。
.「慈善基金」可先以小額試辦,邀請親友擔任董事、凝聚共識。
綜觀以上分配,近親(如姪兒孫)雖未獲得全部資產,但仍能得到一筆可觀饋贈(且附帶使用限制),不致反目。同時,富人的姓名將因「慈善」與「獎學金」而長留社會,超越血緣的局限,實現真正的精神傳承。
畢竟,財富的本質,不是冰冷的數字,而是人類「勞動」與「智慧」的結晶。對於富人、特別是無子無女的富人,「三分法」不是退而求其次,而是更高層次的「自由選擇」——它讓人擺脫「血緣決定論」的桎梏,將財富化為情感、善意與希望的載體。
如《禮記.大學》有云:「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意思是:有仁德的人,運用財富來完善自身與社會;不仁的人,則不惜「以身殉財」。「三分法」正是「以財發身」的具體實踐。至於香港,也有一俗語:「千金散盡還復來,善緣留下萬年香。」意即:財富可以散去,但「善緣」與「名聲」卻能超越世代。
而西方也有諺語提及財富傳承,如:「You can't take it with you.」意思是:你無法帶走任何財富。既然帶不走,何不讓它在你注視下開出善的花朵?古羅馬哲學家塞內卡也曾說:「What is the benefit of having money if you do not use it to make life better for others?」意即:若不使他人生活更美好,擁有財富又有何益?
說到底,富人有後嗣也好,無嗣也罷!無子無女,也不是遺憾,而是另一種「圓滿」——因為,他/她可以把全世界當作繼承人。願每一位面對財富歸宿的長者,都能以「財富三分法」的智慧,寫下屬於自己的、既溫暖又永恆的遺產篇章。
文:蕭一龍博士 MH
當代管理學 文學博士(DLitt)
工商管理學 博士(DBA)
香港特區 資深註冊社工(RSW)
生命規劃顧問(Life Stewardship Consultant)
認可殯儀策劃師(Certified Funeral Planner)
電郵:drhenryshiu@hotmail.com
微信ID:fhf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