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是僱主,如何判斷員工的工傷是真是假?若你是僱員,知道詐騙工傷病假的後果嗎?今年4月份,有一名女保安因腳傷而獲取工傷休假,但其後被電視台發現她在放取工傷病假期間於街上擺賣,甚至落手落腳幫忙、彎腰、屈膝執貨,完全不覺得她的腳有問題。筆者想藉此機會,跟讀者就法例層面和案例作分析。
當僱主發現員工放病假期間在其他地方工作,這個情況可視為「可疑行為」。舉例說,僱主會想到既然員工有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而證明書上亦寫了員工休假天數,對方理應按照醫生建議在家休息,讓傷勢有妥善的康復進度,但為何員工能夠繼續在其他地方工作?是否傷勢已經痊癒?根據勞工處文件寫有「重要事項」一欄,提醒員工不應在僱主不知情及未獲僱主同意下,在工傷病假期間為其他僱主工作,否則可能會被視為干犯欺詐行為。
翻查過往紀錄,2022年5月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清潔工涉嫌就工傷補償詐騙病假及醫療費,她被控涉嫌以註冊中醫發出的虛假病假證明書及醫療收據,向其時任僱主詐騙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包括病假及報銷醫療費,案件押到今年7月再訊。
過往工傷詐騙案件中,曾有員工被定罪判監禁。在2021年,一名司機與註冊中醫師串謀發出虛假醫生證明書及醫療服務收據,以詐騙3間公司批准他放病假及取得逾9.6萬元工傷賠償,法官最終判他監禁9個月。
因此,員工切勿以身試法,若真的遇上工傷,應如實通知僱主,按法例申報工傷,依法休假,以獲取合法賠償。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資深人力資源顧問經理,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2022年被終審法庭首席法官委任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