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力行為,尤其發生在年輕人間的暴力,早已被世界衞生組織訂定為全球重要的公共衞生問題。世衞最新發布的《2020年預防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全球現狀報告》中,估計全球年齡介乎2至17歲兒童中,每年有二分之一飽受某種形式的暴力行為,包括由他人造成的故意傷害、自我傷害或自殘;而自傷行為有兩種類型—具自殺性和非自殺性,前者是有自殺意圖的行為,後者則沒有。對此,我們皆需正視和關注。
近年全球自傷兒童和青少年的人數急劇增加,近日有一篇文章總結由1989年至2018年世界相關研究,發現約14%的兒童及青少年,在過去12個月內曾有過具自殺意圖的自我傷害;近20%的兒童及青少年有過非自殺性自傷。
雖然香港缺乏類似數據,但一份在2015年進行、針對中學生的研究報告指出,本港非自殺性自傷比率較全球數字略高,約為24%。此外,現時沒充足證據證明在SARS和COVID-19期間,自傷年輕人的人數有所增加。
年輕人有多種形式的自傷行為,包括「𠝹手」、燙傷、咬或抓皮膚、抓弄身體結痂部位、拉頭髮、拳打或擊打身體,以及服用有害物質,如毒藥、止痛藥和其他藥物。部分年輕人遇困難時,會有衝動想傷害自己,以至重複自傷行為,甚至許多自殺的年輕人都曾有自傷行為。
因此,不少文獻也確認自傷的風險因素和保護因素。自傷的風險因素可分為三方面,包括心理、社會心理和人口結構。
心理因素包括精神問題,如抑鬱症、焦慮症、自我形象低落、體重問題、自傷痕跡,以及心理困擾如網絡欺凌等,而抗逆力較低和欠缺解難能力也會增加自傷風險;社會心理因素有個人、人際關係和家庭等多方面,如酗酒、物質濫用、不穩定的同儕、伴侶和家庭關係、經歷家庭暴力和經濟困難等,而很多時自傷的年輕人與家庭關係較差、欠缺溝通,常發生衝突;人口結構因素則包括年齡、性別及社會中的特定群體,而自傷行為在後青少年期的女性和被邊緣化的年輕人群體中更為普遍。
從好的方面來看,只要一些風險因素有所改善,也可變成保護因素。英國一份全國性研究發現,一系列可降低年輕人自傷風險的保護因素,包括多與父母傾訴,尤其是與母親交談、提高自我效能、與他人建立穩定關係,以及在學校建立成就感。總而言之,一個積極、具鼓勵性和支持的環境,有助減輕年輕人的心理壓力,並減少他們自我傷害的機會。
筆者清晰記得一位15歲少女在接受訪問時,分享關於她的自傷經歷說:「當我割傷自己的時候,是在發出求助的呼喊,但無論我多努力地大喊大叫,都沒有人聽到我的聲音。」
可見如果我們願意傾聽,年輕人便會得到幫助。因此父母和老師在此問題上,其實可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成為好的聆聽者。
如你正受情緒困擾,歡迎掃描以下QR code,下載「輔負得正」手機應用程式,由香港心理衞生會從事社區精神健康服務的專業社工聆聽你的需要!年輕人,我們願意聆聽並幫助你,請不要放棄!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下午2時至晚上10時)
文:林德明教授
香港心理衞生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