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公司「做老闆」除要打理公司業務,聘用員工也需了解多點相關的勞工法例,例如計算強積金(MPF)、「713條例」的平均工資。但筆者發現,許多老闆或HR人員都分不清,究竟有哪些入息需要供MPF、哪些入息則不用,甚至有人會將《僱傭條例》下的「工資」與《強制性公積金條例》下的「入息」混為一談,因此筆者今次想跟大家釐清兩者。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條例》,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額,包括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而《僱傭條例》下所指的「工資」,則是用以計算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和代通知金,須採用該僱員法定權益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如計算上有出錯,僱主需按《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來計足給員工。
至於哪些收入須計入MPF供款,又是否屬《僱傭條例》下的工資,可參考下表:

文:何珮琪(KiKi)
凝資專業顧問公司人力資員顧問經理,曾處理多宗法庭及勞工處勞資個案,定期到各大企業、大專院校、社福機構舉行勞工法例課程及講座。2022年被終審法庭首席法官委任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