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到「愛」,很多人會想起父母對子女的呵護和關心、事事為他們著想,有時甚至把自己的需要都忘了!
父母在指出子女的錯處並要他們改進,這就是愛,否則只是縱容,對他們一點好處都沒有。
老師在上課時會要求學生回答一些問題,如答錯便指出其錯誤之處,讓對方日後不會再錯;又例如在考試時答錯便要扣分,雖或導致成績不理想,但目的是藉此讓學生們努力去改善,力求進步。
在職場工作時沒有錯誤的話,可讓上司欣賞和記在心裡,更可能成為日後升職的機會;這都是「愛」的表現。
「愛」的對象,卻不一定是自己認識的人。以酒樓、茶餐廳等食肆為例,店主和廚師等都希望食品大受顧客歡迎,日後會再來光顧。因此,店主和店員可嘗試與顧客溝通,例如聆聽他們對食品和服務的意見、店內的布置和空間是否令人舒適等,以便作進一步改善,這是愛食客的表現。
又例如身為警察要捕捉行兇或搶劫的人,目的是保護市民安全和不受侵害,而這些市民不一定是他們親友,但仍會一視同仁的執行任務。
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為病人診治,是希望他們可以盡快康復出院,同樣是出於愛;而醫院的工友把房間和其他地方打掃清潔,讓病人住得安心,不也是愛的表現嗎?
文:林慧
資深社會服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