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及遞交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列明:學歷、專業資格、專門技能、工作經驗、語文能力或其他的質素或品性等要求
綜合招聘考試
《基本法》知識測試
 
綜合招聘考試
最近考試日期:2009年6月6日(申請日期:由2009年4月4日至17日止)
 
考試簡介:
試卷類別 英文運用 中文運用 能力傾向測試
形式 選擇題(45分鐘)
題目數量 40 45 35
試題類型 1. Comprehension
2. Error Identification
3. Sentence Completion
4. Paragraph Improvement
1. 閱讀理解
2. 字詞辨識
3. 句子辨析
4. 詞句運用
1. 演繹推理
2. Verbal Reasoning (English) 
3. Numerical Reasoning 
4. Data Sufficiency Test 
5. Interpretation of Tables
and Graphs
參考試題 按此 按此 按此
成績等級
(由高至低)
「二級」/「一級」/「不及格」
「及格」/「不及格」
成績有效期 永久(適用於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
 
人人都要考綜合試?
 
《基本法》知識測試
分為以下三種類別:
1. 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
  形式:筆試,全卷共15題(20分鐘),滿分為100分
成績有效期:永久
最近考試日期:2009年7月25日(申請日期:由2009年4月4日至17日止)
  參考試題: 按此
   
2. 申請學歷要求於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程度職位的人士
  形式:筆試,全卷共15題(25分鐘內),滿分為100分
  參考試題: 按此
   
3. 申請學歷要求低於中五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人士
  形式:口試
  參考試題: 按此
   
參考資料: 《基本法》網頁 按此
 
  註: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有關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提供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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