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挖角是司空見慣的事,打工仔為更好前景跳槽無可厚非,但若新僱主是現職公司同行甚至競爭對手,便要留意有沒有違反入職時的協定。
細閱合約條款魔鬼細節
如有需要,一般公司會在員工入職時共同簽訂僱傭合約,內裡已列明保密條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 不競爭條款(non-competition clause)、不挖角條款(non-solicitation clause),又或者列明「過冷河」期限,以防止員工離職後往競爭對手公司工作,保障公司利益。一旦員工離職時違反有關條款,不只違反合約精神,亦可能會被舊公司循法律途徑追究。
合約若未有列明……
a.慎防假面試,真「料」
在面試階段,宜對競爭對手公司的問題提高警覺,弄清楚新公司更看重你甚麼?要透露哪些信息,哪些不說,其實沒有絕對界限。一般來說,涉及核心技術、未來產品走向等可能影響公司成敗的信息,就要絕對保密。再者,要搞清楚新公司更看重你的是甚麼。如果它看重你手上的客戶、技術或團隊資源,而你曾簽過競業禁止協議,就要特別小心處理。
b.不管前事,引入創新思維
新公司提出想用到那些敏感資料,建議你回應:「因為競業禁止協議,我確實不能動用我過去的資源,但我認為自己有能力拓展新渠道、新客戶,以此帶動公司利潤增長,這比直接把客戶帶過來更有價值。」如果新公司不接受,那麼這間公司也不值得加入。
c.堅守原則,保持與舊僱主友好關係
無論你有否被合約條文綑綁,最重要是讓舊僱主知道你不會倒戈相向,變成商業間諜。在公司而言,合約的精神是保障公司的知識產權/技術/客戶資料,所以做好交接工作,把該做的事項都完成。更重要的是,你要向舊老闆保證,絕對不會搶走公司原來的客戶,也不向新公司透露關於舊公司的一切信息。當你到了新公司,要遵守對舊公司老闆的承諾,避談舊公司如何運作,也就是絕對不當商業間諜。事實上,如果你一直爆舊公司的機密資料,只會突顯你毫無誠信,他日你同樣有機會出賣新公司的重要資訊,令新公司領導者對你失去信任。
文:李淑婷
盈力僱員服務顧問培訓顧問,曾為不同機構提供顧客服務、投訴處理、情緒壓力管理、溝通技巧培訓及職場兩性講座,亦曾為國際公司的海外員工提供不同類型的培訓,並於大專院校職業講座作分享。